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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:拆迁办主任受贿400万获刑15年(图)

2008年07月13日 01:12 评论()条 编辑:夏日莲


  1998年,34岁的朱荣根当上了南京市某区某镇副镇长。三年后,他升为区拆迁办主任。不管是作为分管城建的副
  镇长,还是区拆迁办主任,朱荣根都是一些人眼里的“财神”。想发财,就要敬好“财神”,就要上供。从副镇长到区拆迁办主任,朱荣根发现自己的“钱”途一片光明,给他送钱的人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地孝敬他。他收钱也干脆,从来不忸怩作态,而是见钱就收。
  
  今年3月10日,曾经风光无限的朱荣根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。
  
  45次“笑纳”近400万
  
  1998年,朱荣根经人介绍认识了邓某。1999年上半年,他将修补一街道毁坏路面的工程交给了邓某。在工程施工中,邓某为了感谢他,约他在该镇一酒家吃饭。酒足饭饱后,邓某向他奉上一个塑料袋。里面是十扎一百元面值的人民币,一扎一万元。朱荣根没有推辞,全额收下。
  
  据负责侦破此案的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史志强介绍,这是朱荣根第一次受贿。从此以后,他一发不可收。检察官还打比方说,朱荣根的受贿行为就像领工资一样有规律。
  
  原来,朱荣根每给他人一个工程,基本上就会相应地“领”到一笔钱。比如,他任区拆迁办主任后,经人介绍与南京某土石方工程公司经理侯某认识,从2002年至2006年间,他为侯某承揽拆除旧房的业务提供帮助,先后16次收受侯某给予的人民币109万元。其中,光2002年一年内,侯某就对他贿赂6次27万元,这是他的“工资单”:
  
  2~3月,人民币2万元;
  
  4~5月,人民币4万元;
  
  6~7月,人民币4万元;
  
  8月,人民币4万元;
  
  10月,人民币8万元;
  
  年底,人民币5万元。
  
  从形式上看,这样一份很有规律的贿赂单,就像一份高收入的工资单。
  
  据查,1999年上半年至2006年下半年,除了为情妇倪某买房而主动向他人索要的60万元外,朱荣根从南京某土石方工程公司等单位以及邓某等个人处,像领工资一样,45次非法收受邓某、侯某等8人主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85万元、美元1万元。
  
  作为国家干部,朱荣根完全成为了这些拆迁公司或个人的合作者,他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,为自己开辟出一条快捷的敛财通道。
  
  为与情妇分手,两次索贿60万
  
  1997年,朱荣根通过某村支书高某的老婆,认识了倪某。倪某是高某老婆的干姐妹,一来二去,朱荣根与倪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。
  
  2004年,朱荣根厌倦了与倪某的情人关系,向倪某提出分手。倪某答应分手,但要求朱荣跟给她买一套房子作为补偿,朱荣根考虑后同意了。一开始,他想买一套50万元的房子给她,因为手上只有20万元现金,又不想将投资到别处的钱取出来。
  
  为了解决现金问题,他想到了高某。当年7月的一天,他打电话给高某说:“你家小姨子要买房子,我还缺30万元,你不赞助一下吗?”高某很爽快地就答应了。几天后,高某就将30万元现金交给了他。
  
  当朱荣根凑够了50万后,倪某却狮子大开口,说自己看上了河西某楼盘的一套80万元的房子。朱荣根只好故伎重演,又向高某索要了30万元。
  
  为什么高某能这样爽快地给他这么一大笔钱呢?一个原因是在某次拆迁工程中,朱荣根利用手中权力,在组织工人拆迁时,帮助高某拆除了本应由高某负责拆除的部分,给高某省了不少钱和事;另外一个原因就是,“我想他也许以后会找我帮什么忙,因为我是区拆迁办主任,所以我向他提出要赞助,他就很爽快地给我钱。”朱荣根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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