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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考状元是逃犯 高招办称出档就录取
2008年07月10日 11:29 来源:海峡都市报 评论()条 编辑:doudou
两年前持刀伤人,躲到乡下中学刻苦学习,高职单招考出当地理科榜首,然而就在距大学一步之遥的时候,他却因逃犯身份被抓,面临命运考验。昨日,宁德福安这名叫丁某城的考生,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。
与此同时,警方、高招、校方、律师昨日也对本事件各有初步回应。讨论的焦点在于社会该不该给丁某城一个机会,即能否让他先上大学再坐牢。
反响
网友评论超4万条
截至昨日下午5时许,某网网友对“丁某城事件”的评论已逾4万多条。记者浏览发现,赞成给丁某城先上学后坐牢机会的居多。
赞成者的理由可谓见仁见智。梳理一下,大概有三种:一是认为法可容情,尤其像丁某城年少犯事这种情形;二是认为丁某城本质不坏,属偶发犯罪;三是认为与其让一个人失去上大学的机会先坐牢,不如让这个人先上大学,掌握为社会服务技能再坐牢,后者对社会更有利。
反对给丁某城机会的虽然条数没有赞成者多,但是他们的理由概括起来也有三种:一是认为法不容情,谁犯罪谁就得受处罚;二是认为先上学后坐牢有负面影响,不利于减少青少年犯罪;三是丁某城政审蒙混过关,不论什么情形都属无效。
回应
警方:犯案时未满16周岁
宁德市蕉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昨日下午在回应读者、网友关注时表示,嫌疑人丁某城涉案时未满16周岁,依我国刑法规定,应当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丁某城1990年8月14日出生,2006年6月20日犯案,此时他还未满16周岁,我国刑法第17条第三款规定,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。丁某城的年龄正好符合这个规定。
至于丁某城在3人团伙中是否像他自己所说的,处于次要地位,又是在屡受欺负后出于报复犯案等细节,这位办案民警称应在丁移交审查后才能认定。一旦具备这些细节,他还能获得从轻处罚。
高招办:录取取决两方面
福安市高招办缪主任昨日在与记者连线时表示,丁某城考生能否被录取,一取决于公安机关如何处理;二取决于省高招办能否出档。
他说,他们已经注意到有关报道,但县市级高招部门不负责高职单招出档,权限在省高招办,而省高招办对待这类考生的处理办法,则主要依据公安部门的意见。
如果丁某城被逮捕并面临刑罚,依规定将不会为他出档。这就是说,他将失去此次高职单招录取上学的机会。
泉州理工学院:只要出档就录取
泉州理工学院招生办李老师昨日下午说,只要省高招办出档丁某城,该校将给予录取。
他告诉记者,我省今年高职单招出档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14日起。因此他认为,公安机关如能在这个期限以前,就丁某城案件作出处理,则省高招办就能及早决定是否出档。
至于读者和网友关心的泉州理工学院是否录取丁某城问题,李老师再三表示只要出档就一定录取。
律师支招先录取再办休学
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志云昨支招,建议学校先发录取通知书,再由丁某城家属申请休学服刑,这样就两全其美。
他的依据是,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二款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的,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年。他认为,丁某城具备多个从轻减轻细节,因此有望判得较低刑期,加上服刑表现较好,就可及早释放回到学校,开始大学学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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